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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赵村三个土地案例的分析,揭示了一种新型的“法”“理”并举、分阶段交替运用的地权转变实践逻辑:“法”与“理”被当事人选择性地运用到同一事件的不同阶段或同时处理的不同事件中,其实质是功利目标指导下的后置理由弥补行为。土地是农民最易获得和掌控的少数资源之一,在缺少其他资源或途径获取利益的情况下,他们用这种逻辑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法理;地权转变;后置理由弥补行为
郭明. “法”与“理”的选择性运用——赵村地权转变的实践逻辑[J].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026, 2 (5): 139-143. DOI: doi.org/10.70693/rwsk.v5i2.498.
郭明. (2026). “法”与“理”的选择性运用——赵村地权转变的实践逻辑.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 (5), 139-143. https://doi.org/doi.org/10.70693/rwsk.v5i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