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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权利载体,其宪法地位的确认是新时代依宪治国与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呈现国家目标化倾向,缺乏基本权利属性的规范表达,引发系列治理困境。环境权以生态环境本身的质量与完整性为核心客体,与生存权、健康权存在本质区别,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结合我国宪法实践,环境权入宪应在公民基本权利章节增设明确条款,构建完整保障体系,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根本法支撑。
环境权;宪法基本权利;生态文明;权利区分;入宪路径
杨天朗,潘坤鹏. 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规范建构与路径选择[J].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026, 2 (2): 91-93. DOI: 10.70693/rwsk.v2i2.219.
杨天朗, 潘坤鹏. (2026). 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规范建构与路径选择.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 (2), 91-93. https://doi.org/10.70693/rwsk.v2i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