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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佉卢文契约之“家庭要素”

作者:李育骏,魏驿函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卷期:2026年2月-2卷2期
页码:5-10
发布时间:2026-02-05
总浏览量:196

摘要

Doug Hitch于2009年发表The Special Status of Turfan一文,文章主旨为支持“贵霜统治塔里木”,其中一个章节以多语种契约对比展开,认为除吐鲁番以外的塔里木契约具有相似的特征,D.H将其总结为“四项要素”,其中对于“家庭”单位的职能,而吐鲁番则并不具有这些特征,阅读之后,本人发现其论证中,对于“家庭责任”的定义过于单一,故此,本文将重新检定佉卢文契约中的“家庭”要素,为之做一个客观的解释。

关键词

佉卢文;契约文书;对比研究

引用本文

李育骏,魏驿函. 再论佉卢文契约之“家庭要素”[J].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026, 2 (2): 5-10. DOI: 10.70693/rwsk.v2i2.240.

APA引用

李育骏, 魏驿函. (2026). 再论佉卢文契约之“家庭要素”.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 (2), 5-10. https://doi.org/10.70693/rwsk.v2i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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