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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二元规范内涵

作者:黄雅清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卷期:2026年7月-2卷7期
页码:180-185
发布时间:2026-07-08
总浏览量:209

摘要

法律第一条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普遍趋势,但该表述的规范内涵在学界长期存在分歧。按照宪法根本法二元属性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具有形式与实质上的双重意涵:形式上表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部门法权源自宪法且不得抵触;实质上要求部门法在内容上对宪法进行具体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应当被理解为宪法为部门法提供效力依据与内容框架,但部门法仍保留其独特的规范来源与制度逻辑。

关键词

宪法与部门法、根据宪法、立法权

引用本文

黄雅清.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二元规范内涵[J].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026, 2 (7): 180-185. DOI: 10.70693/rwsk.v2i7.606.

APA引用

黄雅清. (2026).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二元规范内涵.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 (7), 180-185. https://doi.org/10.70693/rwsk.v2i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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